安康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业普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及高新区管委会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陕西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督查工作的通知》(陕农普办字[2016]23号)精神,确保农业普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农普办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业普查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普查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政府普查机构组建情况及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各级农业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到位情况。
(二)普查经费落实情况。各级政府农业普查经费落实情况,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报酬经费落实情况。镇办农业普查工作经费落实情况。
(三)普查其它工作准备情况。各级普查机构普查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普查办公条件落实情况;数据处理机房条件和配套设备到位情况;普查宣传工作开展情况;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安排情况;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与农业普查工作情况。
二、督查的组织
各县区农普办负责本县区农普督查的组织实施,开展本级农普自查工作。市农普办将组织督查组对县区的农业普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三、督查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谋划、精心组织。各县区要增强责任意识,抽调组成强有力的督查工作组开展有力有效督查,确保农业普查在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顺利完成。
2、实地查看,查清督实。各县区对基层督查要深入农业普查办公室,询问普查工作人员对于督查内容的真实看法和想法。对于相关预算、设备的督查要看会议记录、预算审批文件、会议决议等实证材料。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并列为国家和省级督查重点对象。
3、撰写督查工作总结报告。督查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督查工作基本情况;本地区农普前期准备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特点和亮点;农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思路及工作建议。
4、填报“县区级三农普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
5、请各县区认真自查、深刻总结,并于10月17日前将督查工作总结报告及县区级三农普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纸介质(三农普工作落实情况统计表须加盖公章)报市农普办。
联 系 人:张雅洁
联系电话:3180860
QQ 邮 箱:422875097
安康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