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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0日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更好地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特编制了本机关的政务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状况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行政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由国家、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工作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要点、专项规划及工作总结等。

(四)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统计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各种普查公报、主要统计月度数据。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安康市统计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目录包括:

1、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工作职责;主要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内部科室设置、基本职能及其人员分工、联系电话;

2、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干部任免公示;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

4、部门统计调查审批备案流程及审批备案情况;

5、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主要宏观统计信息(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月度统计信息);

6、工作简报、统计工作动态;

7、其他便民服务项目(如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统计知识等);

●公开形式

本局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主要采取在政府网站上公开的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康统计”微信公众号和安康市统计局网站上查阅(网址为https://tjj.ankang.gov.cn,也可以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有关媒体获取相关信息。

本局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固定的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一般为二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局办公地查阅。

●公开时限

各类信息产生后,本局将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统计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负责对信息进行加工或者其他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可委托他人代为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公开范围

本局可以依申请公开的信息范围为部分主要历史年份的统计资料、统计报告。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安康市统计局综合核算科,办公地址为安康市育才路113号安康市政府机关大楼五楼(邮编:725000),办公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915-3212710,电子邮箱:aktjzhk@163.com

●提出申请

向本局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安康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安康统计局网站”http://tjj.ankang.gov.cn/UploadFiles/akjyhfj18/file/20210413/20210413115502_6710.docx上下载电子版。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地址安康市育才路113号,收件人:安康市统计局,邮编:725000。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申请人能够根据《目录》事先确定所需信息的,本局将当场答复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本局一般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工作业务。

●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安康市统计局处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推荐申请人填写《安康市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经办工人员初步审核、登记(对申请内容、格式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退回重新填写或现场补充),并出具《安康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登记回执》(以下简称《登记回执》)->综合核算科复核->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复审答复->政务信息公开办公室领导审核签发《安康市统计局信息公开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对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具体查询方式;

2.属于依申请可以公开的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并在20个工作日内以附件提供所需信息,特殊情况延长在20个工作日内提供;

3.属于非本局掌握信息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非本机关政务信息”,经办人员告知掌握的受理机关的联系方式;

4.属于依法律、法规不予以公开范围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并告知相关规定;

5.属于信息不存在的->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

对后三种情况,经办工作人员应依政务公开制度填写《否定报备表》备查。

对于本局基于申请人原因(如资料购买、复印、打印、刻录、邮寄)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三、救济方式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