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18年安康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5350元 | ||
索引号 | 748609502/2019-0040 | 公开目录: | 数据发布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6月1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6-14 14:56 |
2018年安康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35350元,与2017年的34650元相比,增加了700元,同比名义增长2.0%,增幅较上年回落1.1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8年全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0.61%。
分行业门类看,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金融业43651元,较全市平均水平高23.4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40156元,较全市平均水平高13.60%;教育39511元,较全市平均水平高11.77%。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9095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82.3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0217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85.48%;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0274元,为全市平均水平的85.64%。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在工资统计调查中的私营法人单位主要是指:在内资法人单位中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全市共调查2058家单位,抽样比约为19.28%。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