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审核、报送制度
1、执行由局领导负责的政务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政办法规科是负责本机关信息公开审核的工作机构,负责管理、协调本机关政务信息的审核工作。
2、各科室应主动将在工作中形成的政务信息及时汇总到局办公室,对公文类信息应在草拟文件的同时,在发文拟稿单上注明应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免予公开的属性。属于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免予公开的理由。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应当以方便和服务群众为原则,参照公文类信息的要求确定其属性。
3、局政办法规科应督促各科室及时报送其新产生或掌握的政务信息,并对各职能科室送交的政务信息属性予以审核,对免予公开的理由予以审定。局政办法规科认为职能科室确定的属性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可以与各科室商洽重新确定属性,协商不一致的,可以提出审核意见,由文件签发人确定。
4、局领导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公文的属性。对一些无法判定属性的,可向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咨询确定。
5、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及时将领导签发、确认的各属性政务信息按照《规定》的规范进行编目(包括在每条信息右上角加注索取号),编目后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目录抄送至数据信息科,由其将相关信息上传市政府门户网站、局网站。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每半年更新一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免于公开政务信息目录。
6、公文类政务信息应在发文登记簿中注明公开属性和索取号。
二、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1、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应纳入正常的干部考核。
2、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包括相关工作机构和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职责履行情况,政务信息公开是否到位、规范、便民等。
3、局政办法规科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认真审核政务信息公开属性,新产生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应在20日内,按规定内容和规范要求,报备或上传至网站。
4、职能科室在起草文件时要在发文拟稿单上注明公开属性,免于公开要写明理由。
三、接待、办理制度
1、局建立政务信息公开查询受理点。受理点要提供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方便公众检索、查阅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申请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2、对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申请,应按照规范程序,由申请人出示身份证件并填写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受理,在规定的受理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对于所申请信息属公开或部分公开的,在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后的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向申请人提供。
3、对于市局或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转办的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应按照规范程序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4、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申请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答复要求进行。
四、文明服务制度
1、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在接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和受理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工作中,应使用文明、规范的服务用语,注重礼貌服务、文明服务。
2、在接待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查阅和依申请公开时,要热情、耐心,认真对待每件查阅和申请。对于信息申请(查阅)人不了解申请(查阅)程序、规定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指导申请(查阅)人按规定申请(查阅)公开政务信息。
五、统计制度
1、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及时做好每月信息公开统计、每年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的数量统计,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受理情况的统计工作,认真、仔细地做好每一项申请和处理情况的统计,并准确填写有关统计表格。
2、按照要求做好月度、年度报表填报工作,填报要及时,数据应准确。
六、归档制度
1、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该及时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项文件、资料、影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2、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应认真分类、整理,归档备考。应做好每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和处理相关文书的归档工作,将每项申请表以及答复概要进行归档。
3、归档工作应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要求规范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