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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作者:安康市统计局发布时间:2019-06-26 14:32来源:安康市统计局

第一条  为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公开审核是指对应当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第三条  局机关在办理文件或生成统计资料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第四条  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开中涉及的重要问题向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汇报,得到明确答复意见后按要求进行公开。

第五条  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第六条  审核的内容是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  审核的程序按公开内容经相关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由分管领导审批,报政办法规科备案后予以公开;重要内容由主要领导审批,报政办法规科备案后予以公开。

第八条  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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