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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作者:佚名发布时间:2019-10-28 16:56来源:本站原创

(一)贯彻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拟订全市统计工作的政策、规划以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统一组织实施市县(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国情国力普查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统一组织实施各项社会经济调查,收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评估、管理和公布,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五)加强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负责对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

  (六)监督管理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县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八)监测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配合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开展居民收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

  (九)组织实施社情民意调查,搭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收集社情民意,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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