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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经济普查包抓工作制度的通知

作者:普查业务科发布时间:2024-02-06 11:19来源:安康市统计局
文件名称 关于建立经济普查包抓工作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2024-0000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经普办发〔2024〕7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02-06 11:19

各县(市、区)及高新区和恒口示范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各科,市调查中心、普查中心各科:

目前,经济普查工作已进入登记阶段。为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及时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提高普查工作效率,市经普办决定建立局领导联系包抓县区工作制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包抓工作由市经普办统一组织,由市局局领导带科室包抓各县(市、区),负责该县(市、区)经济普查各项工作。包抓人要加强与被包抓县(市、区)的沟通联系,加强对被包抓县(市、区)的工作指导;要深入基层开展工作,掌握包抓县(市、区)的整体工作进度,及时了解存在的问题;对基层提出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指导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归类记录并及时反馈给市经普办;对包抓工作中发现的系统性问题要及时向市经普办主任沟通联系,确保包抓工作切实有效。

二、工作要求

承担包抓工作的同志要全面深入学习《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熟练掌握普查登记工作细则、普查技术要求和普查登记的方式方法,为指导基层工作做好充分的准备。

承担包抓工作的同志赴基层开展工作时,要一切从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肃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禁对基层提出个人要求,干扰基层工作,一经发现,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工作分组

第一组:

禹纪艳   市统计局副局长

能源工业科、农村社会科、数据信息科

旬阳市、高新区、石泉县

第二组:

王千军   市统计局副局长

综合核算科、投资统计科、服务业调查科 

汉阴县 、紫阳县、白河县

第三组:

苏怀美   市调查中心主任

执法监督科、统计核查科 

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

第四组:

     市普查中心主任

普查办公室、普查业务科 

汉滨区、恒口示范区、宁陕县


        安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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