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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

作者:普查业务科发布时间:2023-12-26 11:12来源:安康市统计局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安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告
索引号 /2023-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12-26 11: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五次经济普查。现就我市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查时间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2023年年度资料。2024年1-4月,普查人员将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上门进行普查登记。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四、普查方式

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采取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按时、如实地提供普查数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社会责任。各普查对象要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普查工作,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如实提供普查所需资料,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依法对普查数据严格保密。普查数据仅用于普查目的,除作为统计执法依据外,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如发现普查机构或普查人员有违法行为,请及时向市、县(市、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

安康市0915-3223570

汉滨区:0915-8181201

汉阴县:0915-5212017

石泉县:0915-6321445

宁陕县:0915-6822166

紫阳县:0915-4421349

岚皋县:0915-2512003

平利县:0915-8425470

镇坪县:0915-8820640

白河县:0915-7820012

高新区:0915-3750886

恒口示范区:0915-3629100

旬阳市:0915-7222109

特此通告! 

 

安康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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