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准规上企业信息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
索引号 | 748609502/2023-0046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统发〔2022〕2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3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03-31 17:26 |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经发局:
按照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统计“准规上企业信息库”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陕统办字 [2022] 5号)精神,市统计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统计“准规上企业信息库”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统计局
2022年3月31日
统计“准规上企业信息库”建设管理办法
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鼓励“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全面掌握全市部门培育企业单位拟纳入一套表单位数量、行业分布和产业发展趋势,确保达标单位及时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统计范围,服务全市经济稳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统计“准规上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准规上库”)建设管理工作以年度为周期开展,充分利用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培育信息、税务部门的企业财务信息和统计系统的调查信息,筛选接近一套表调查单位标准的单位,建立涵盖多部门信息、动态更新的全市“准规上库”,多部门合作监测在库单位,通过宣传、引导、监管等方式推动企业履行依法纳统义务,全力促进全市“五上”企业培育发展工作取得实效。
二、“准规上库”入库条件
纳入“准规上库”的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正常经营的法人单位。
(二)单位存在于基本单位名录库中,但未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字典库。
(三)各专业标准
工业: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建筑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
批发业: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
零售业: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400万元及以上。
住宿和餐饮业: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达到150万元及以上。
房地产业:本年有开发经营活动。
服务业: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本年累计营业收入1500万元及以上,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二是本年累计营业收入800万元及以上,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三是本年累计营业收入400万元及以上,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报告期内有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在建项目。
三、准规上企业信息来源
(一)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培育信息。
(二)税务部门的企业财务信息。
(三)统计系统各专业的限下抽样调查单位。
四、职责分工
全市“准规上库”由市、县(市、区)两级统计机构共同建设管理,分工如下:
(一)市级职责
1.制定全市“准规上库”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全市“准规上库”建设管理工作,接收各县(市、区)上报的信息,整理形成全市“准规上库”,动态维护更新,按要求上报省级。
2.指导各县(市、区)做好“准规上库”建设,做好将市级部门共享信息反馈县级的工作;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准规上库”维护更新情况;督促检查县(市、区)“准规上库” 维护更新情况和部门联席会议召开情况等。
3.强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协作,每季度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部门提供的企业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情况,及时回应部门提出的问题、意见,促成部门间信息共享、成果互通。做好统计业务指导,确保应统尽统、该统必统。
4.开展分析研判,把握全市准规上单位数量、规模、行业分布等情况,做好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前景的预判。
(二)县级职责
1.各县(市、区)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准规上库”建设管理工作。各相关专业负责协调主管部门按要求提供企业信息,核实筛选出达标的“准规上库”企业;名录专业负责查询已筛选出的“准规上库”企业是否在基本单位名录库存在,是否正常经营的法人单位,按要求形成辖区“准规上库”上报市级。
2.各县(市、区)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部门提供的“准规上库”企业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情况,负责做好对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业务指导培训。及时回应部门提出的问题、意见,通过交流研讨解决问题,促成部门间信息共享、成果互通,及时跟进培育,确保达标企业及时入库。
3.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准规上库”纳入标准条件,统计部门牵头,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参与,认真做好企业实地核查工作,把真正符合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准规上库”监测范围,重点培育。
4.开展分析研判,把握辖区准规上单位数量、规模、行业分布等情况,做好产业发展方向和发展前景的预判。
五、工作任务
“准规上库”建设管理工作周期为每年一套表调查单位第一次月度申报至当年年度申报单位入库结束(当年2月-次年2月)。各县(市、区)统计机构要加强领导,按要求切实组织好辖区内“准规上库”建设管理工作,形成规范的“准规上库”并按要求上报,确保上报内容和质量。
县级每年共计上报六次报表、一次总结:
4月6日前,上报当年基础库
1月5日前,上报一季度增减变动表
3月25日前,上报二季度增减变动表
6月25日前,上报三季度增减变动表
9月25日前,上报四季度增减变动表
次年3月5日前,上报年度信息表
次年3月5日前,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具体任务如下:
(一)建设、上报“准规上库”基础库
“准规上库”基础库每年新建,不沿用上年年度库。每年元月至次年3月底达到准规上企业标准的企业信息纳入“准规上库”;对其中已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的企业标注纳入一套表单位的时间,作为当年基础库。
上报时间:4月6日前;上报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二)“准规上库”维护更新,上报季度增减变动表
“准规上库”维护更新工作动态开展,每季上报。各县(市、区)根据本级掌握的企业信息,纳入当季达到准规上企业标准的企业信息,对已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的企业标注纳入时间,按季度整理、上报在库企业信息。
上报时间:每个季度上报时间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上报内容及格式见附件2。
(三)“准规上库”年度维护,上报年度信息表
次年2月月度审批确认工作结束后,将通过当年年度审批和次年2月月度审批的一套表单位进行标识,对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中未纳入一套表的单位,进行未纳入原因备注说明,完成“准规上库”年度维护更新。
“准规上库”年度维护更新,仅对已在“准规上库”的单位进行标识与备注说明,不纳入新单位。
上报时间:次年3月5日前;上报内容及格式见附件3。
(四)“准规上库”年度工作总结
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情况、全年纳入准规上库单位数、单位信息来源情况、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情况等等。
上报时间:次年3月5日前。
(五)对“准规上库”内所有科技型企业进行标识
“科技型企业”是指经科学技术部门认定的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类型),市级统计部门要从市科技局获取辖区内“科技型企业”名录,如“科技型企业”出现在“准规上库”中,要在“准规上库”中进行标识。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准规上库”建设
“准规上库”是一套表调查单位的储备库,是促进“五上”企业应统尽统的重要支撑和保障,是各部门落实“六保”任务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各县(市、区)要按照“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和完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协调,各相关专业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准规上库”的建设,提高各部门对企业培育和入库工作的认识程度,牢固树立质量意识,通过多部门协作,筛选准规上企业,加强监测,及时更新,发现达标单位及时申报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
(二)提升质量,严格执行报表填写标准
各县(市、区)要细化分工,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条件,全面筛选接近规上标准的企业,认真填写附件表格,并按时上报。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局制定表格填写,不允许删减、修改制定好的表格格式。要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表格填报质量,对表格填报质量不过关的县(市、区),市局将进行通报,并计入考核评比。
(三)加强部门联动,确保达标企业及时入库
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住建、税务等部门的通力协作,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培训,发现达标企业及时跟进培育,确保达标企业及时纳入一套表调查单位。
附件:1.“准规上库”基础信息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