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工业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748609502/2023-0043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市统发〔2023〕1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0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1-07 17:37 |
各县(市、区)统计局,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经发局:
为做好2022年工业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工作,根据《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及全省工业统计报表制度布置培训会会议精神,现就报表制度修订情况及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制度修订情况
(一)2022年工业基层年报
1、 取消“财务状况(非成本费用调查单位填报)”(B103-1表),“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2表)改为“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统计范围扩大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
2、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中“资产减值损失”改为“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记)”;增加“信用减值损 (损失以“-”号记)”、“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记)”两个指标。
3、月报“财务状况(B203表)”所有指标均纳入年报“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中。
(二)2023年定期报表
1、财务状况(B203表)中“资产减值损失”改为“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记)”。
2、规模以上工业产品产量目录调整
(1)减少:取消“十种有色金属”的其中项3219020汞(金属汞)
(2)新增:“石灰”下增加其中项3012040生石灰;“铁合金”下增加其中项“3140750锰铁”、“3140760铬铁”;“锂离子电池”下增加其中项“3841070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
(3)修改:“2619040硅”修改为“3218010工业硅”,作为“十种有色金属”其中项。
关于生石灰产量填报的说明:
(1)生石灰通常也被称为烧石灰、活性灰、活性石灰、软烧石灰等。若企业有烧窖高温煅烧生产的生石灰,但自产自用的生石灰没有产量计量时,可通过熟石灰生产量估算生石灰生产量,即:生石灰生产量=熟石灰生产量*(56/74)。
(2)生石灰生产量需填报企业有实际烧窖生产的全部生石灰产量。即企业将石灰石等原料经高温煅烧生产的生石灰,不论是要销售的商品量(产成品)还是本企业的自用量(中间产品),均应统计生产量。
生石灰生产量不包括:
(1)主要成分为氢氧化钙的熟石灰(也称消石灰、烧碱石灰等),主要成为碳酸钙的石灰石粉和腻子粉等产品产量。
(2)仅含有粉磨工序而不涉及高温煅烧的部分,如对购进的生石灰块进行精加工,将块状石灰磨成石灰粉等。
3、生产经营景气问卷变化
(1)新增4项指标:“05.对下季度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合理预期”、“16.本季度盈利比上季度”、“17.本季度利润变动主要影响因素”、“19.本季度企业接到的产品订货量比上季度”。
(2)修改2项指标:“21.预计下季度企业用工计划比去年同期”修改为“25.预计下季度企业用工计划比本季度”;“22.下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去年同期”修改为“26.下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本季度”。
二、年定报开网、上报截止及市级审核验收时间节点
(一)2022年工业年报
报表名称 |
表号 |
开网时间 |
企业填报截止时间 |
市级审核、验收截止时间 |
财务状况(成本费用) |
B103 |
2023年1月20日0时 |
2023年3月10日24时前 |
2023年3月31日24时前 |
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 |
B104-3 |
(二)2023年定期报表
报表名称 |
报表频率 |
表号 |
开网时间 |
企业填报截止时间 |
市级审核、验收截止时间 |
财务状况 |
月报 |
B203-1 |
月后12日0时 |
月后18日18点前 |
月后22日12点前 |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 |
月报 |
B204-1 |
4月30日,9月28日,12月31日,其他月月后1日0时 |
2、5、6、7、8、10、11月月后7日,3、9月月后10日,4、12月月后8日12点前 |
2、5、6、7、8、10、11月月后9日,3、9月月后12日,4、12月月后10日12点前 |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
季报 |
B210 |
三季度9月28日,四季度12月31日,其他季季后1日0时 |
一、三季度季后10日,二季度季后7日,四季度季后8日12点前 |
一、三季度季后12日,二季度季后9日,四季度季后10日12点前 |
三、2022年工业年报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培训指导调查对象做好统计台账并依据真实凭证准确填报相关指标数据,从源头把控好数据质量关,切实做到“即报即审即验”。
(一)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
2022年国家统计局将成本费用调查统计范围调整为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这项改革将优化成本费用统计调查,解决增加值率代表性不够的问题,为从制度上解决地区与全国工业增加值增速加权差问题奠定基础。工业增加值是工业统计的核心指标,也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成本费用调查是事关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其增长速度计算的重要依据,成本费用调查的结果是全市2023年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增速和GDP核算的重要基础数据。成本费用调查范围的扩大,调查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较往年成倍增加,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项调查工作,及时加强业务指导,为组织实施好这项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1、高度重视成本费用调查工作。2022年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填报范围扩大到全部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调查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较往年成倍增加,成本费用调查结果直接关系到全市及各县区2023年工业增加值和GDP的计算,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要把这项工作列为年报工作中的核心工作来抓,将这项工作作为专项重点工作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好,向工业企业主管部门通报、协调好,向调查企业传达、培训好,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2、周密部署实施调查。成本费用调查报表内容较多,指标划分较细,报表计算复杂,各县区要安排好人力物力,加强企业会计、统计人员的配合,做到应统尽统、数出有据,确保成本费用中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可信。在当前疫情形式下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认真组织企业培训工作,传达好省局年报会和市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对成本费用指标的讲解培训,充分调动企业会计、统计人员的积极性。
3、加强数据联审工作。工业生产月报与工业财务月报以及成本费用报表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必须对每张报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逻辑关系准确。一是做好产值、营业收入、税金、利润等主要指标年定报的关联审核;二是加强两年同为成本费用企业增加值四要素占比和增加值率的两年对比审核;三是高度关注往年未参与过成本费用调查企业数据的填报,提前对企业增加值率进行测算,并做好与往年对应行业增加值率的比对审核;三是做好省局重点强调的增值税与税务部门数据、人均劳动者报酬合理性关联审核。四是做好收入法增加值率与生产法增加值率的比对审核,对两个率差异较大的企业要逐个指标审核分析。做到把总体把握同分户审核相结合,把横向比较同纵向比较相结合,把行业比较同企业发展相结合,深入企业、逐个指导,确保调查企业准确填报好成本费用调查表。
4、把握工作主动性。各县(市、区)要依据12月财务月报相关指标对企业收入增加值率进行提前测算,根据测算结果提前把握成本费用企业最终的填报结果,确保企业数据的结果准确反映实情。
5、认真做好12月财务月报工作。成本费用调查数据和12月份月报数据指标交叉多、关联度大,做好12月财务月报是实施好成本费用调查的基础,要对12月财务月报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应交增值税、营业利润、三项费用(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逐户进行重点审核,为成本费用年报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3)
1、提前梳理本县(市、区)需要填报能力报表的企业,提前做好业务指导,帮助企业按《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准确填报相对应的能力代码及数据。
2、严格按照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目录填报,逐户审核企业数据,特别要关注企业平时统计计量单位与能力目录中计量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如水电能力指设备能力万千瓦/万千瓦小时,而产品产量计量单位是万千瓦时,避免因计量单位不一致造成的数据错报现象。
四、2023年定期报表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统计局严格按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企业统计报表的催报、审核和验收工作。企业上报的基层数据必须由企业统计员根据企业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据实填报,经统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审核无误后,通过联网直报平台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上报。
(一)应用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的公式审核做好常规审核查询,并做到全程留痕。县区工业统计专业人员在月报时期应利用一套表“公式审核”对企业上报的工业统计报表做到即报即审,对企业网报填写的错误说明逐一进行分析评估,企业数据有明显逻辑差错、错误说明不翔实或不合理的,应在“一套表”网报系统中对相应企业做验收不通过处理,并及时通知企业予以修正,全程跟进修改情况。
(二)做好上级统计机构查询标记核实回复工作。县(市、区)专业人员应每天关注上级统计机构下发的查询标记,及时通知企业核实相关数据,并指导企业在一套表平台标记反馈中进行说明。
(三)继续按照国家统计局工业司下发的《生产月报部分核查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做好企业数据核实修正工作。县区专业人员要指导企业做好统计数据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收集上报相关资料,并对企业资料进行认真核实,如实填写企业数据确认单和数据核对情况表,督促数据存在差异企业做好数据修正工作,切实履行好基层数据质量把控第一责任。
(四)做好企业数据修改痕迹和同IP上报数据的核实说明工作。县区专业人员应在一套表开网之日起,每天查看企业报表主要数据修改痕迹和企业同IP上报情况,并对每一笔修改痕迹和同一IP地址上报两户以上企业情况进行核实,网报结束后县区就修改痕迹和同IP上报情况逐一做出说明,由县区分管专业领导审签后上报市局备案。对于恶意修改,市局在月度增加值增速评估时,将剔除恶意修改企业当期数对企业所在县区增加值增速进行评估。
(五)把握综合数据质量,及时撰写评估报告。各县(市、区)工业统计专业在企业网报结束后,必须对本县(市、区)的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进行大数审核,把握整体数据质量,并形成综合数据质量评估报告于企业网报结束后当月价格指数反馈日下午6点前上报市局。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本县区工业生产数据的报送情况,主要包括工业总产值、增加值平台增速及月度间的变动趋势;二是本县(市、区)工业增加值增速的自我评估结果和趋势分析;三是主要评估依据及支撑因素。
(六)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准确把握工业发展动态。定期与经贸、发改、水利、供电、国税部门沟通联系,收集整理辖区内工业投资项目开竣工情况、技改扩能情况,水电企业装机容量变化情况、工业用电量和工业增值税等情况,超前掌握、准确把握工业生产规模扩张、能力提升情况、企业用电和税收变化情况。
(七)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分析,提高服务水平。针对辖区工业经济呈现的情况,在准确描述工业经济发展的同时,对运行过程中所出现的突发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注重挖掘影响工业生产和效益的深层次原因,切实加强了统计分析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参考性,为当地党委、政府科学调控,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各县(市、区)专业人员每季度撰写分析1篇以上,全年4篇以上。
安康市统计局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