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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康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1526元

作者:郑铭慧发布时间:2022-06-09 14:20来源:安康市统计局
文件名称 2021年安康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41526元
索引号 /2022-0000 公开目录: 数据发布
公开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年06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2-06-09 14:20

2021年安康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1526元,与2020年的38544元相比,增加了2982元,同比名义增长7.7%,增速较上年增加3.4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21年全市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7.1%。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57957元,金融业55406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52974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40倍、1.33倍和1.28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31164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4343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35691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75.0%、82.7%和85.9%。

从增长速度看,年平均工资增速居前的三个行业依次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分别增长35.6%、21.6%和21.3%。增速居后的三个行业为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下降9.5%,教育下降6.2%,采矿业增长0.8%。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是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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