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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安康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6.3%

作者:聂瑶发布时间:2021-02-01 15:53来源:安康市统计局
文件名称 2020年安康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下降6.3%
索引号 /2021-0000 公开目录: 数据发布
公开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2-01 15:53

2020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37.09亿元,下降6.3%,速度位居全省第四。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243.69亿元,下降3.3%,限上零售额当月增速连续6个月实现正增长。

 

一、城乡消费同步回升。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城镇消费品零售额381.70亿元,下降6.9%;乡村55.39亿元,下降2.1%,乡村市场降幅低于城镇。

二、商品零售支撑有力。按消费形态分,餐饮收入69.19亿元,下降10.2%;商品零售367.90亿元,下降5.6%,商品零售增速高于餐饮收入4.6个百分点,有力支撑消费市场。

三、从限额以上单位商品零售情况看,消费市场受疫情影响严重,但仍有六类商品实现正增长,其中,通讯器材类增长26.2%,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增长19.1%,家具类增长10.9%,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增长1.8%,书报杂志类增长1.7%,日用品类增长1.5%

四、汽车消费累计仍处负增长区间。从限额以上单位分月情况看,汽车类消费除11月当月受上年同期高基数影响,其它月份单月零售额均呈正增长,但全年累计零售额下降0.9%,仍低于去年同期水平。

202012月份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主要数据

指标

12

1-12

绝对量  (万元)

同比增长(%

绝对量  (万元)

同比增长(%

限额以上消费品零售额

268422.7

3.5

2436931.5

-3.3

按经营地分

 

 

 

 

    城镇

262601.7

3.5

2378817.1

-3.1

    乡村

5821.0

2.1

58114.4

-8.8

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22952.7

14.4

197155.7

-3.0

    商品零售

245470.0

2.6

2239775.8

-2.7

     粮油、食品类

53609.9

3.4

436471.4

-3.4

     饮料类

12802.2

5.0

136779.5

-5.3

     烟酒类

14260.8

4.6

139114.0

-3.3

     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31080.8

12.3

258083.9

1.8

     化妆品类

3705.5

-7.9

35894.7

-0.9

     金银珠宝类

1367.1

-23.1

18108.5

-17.2

     日用品类

10483.2

12.5

101574.3

1.5

     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18054.9

-7.8

179214.9

-7.2

     中西药品类

5941.0

7.9

62366.6

-1.3

     文化办公用品类

5452.0

-10.8

53008.0

-5.4

     家具类

9295.9

-1.1

97393.2

10.9

     通讯器材类

1489.7

25.3

15768.9

26.2

     石油及制品类

22566.8

-6.5

221494.1

-7.1

     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6953.0

5.2

84321.6

-6.4

     汽车类

39228.9

10.4

308908.8

-0.9

注:

1.此表速度均为未扣除价格因素的名义增速;

2.此表中仅包含所统计商品类值中的主要类型。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含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4.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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