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安康市统计局围绕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安康市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tjj.ankang.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15-3220095,电子邮箱:ak3220095@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统计服务质量和统计工作透明度,实现各项工作依法全面公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效明显。
(一)主动公开情况
围绕六稳目标加强政策解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和“六稳”、“六保”目标,积极发挥统计部门“数据大户”优势,严密监测“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以及投资、工业、贸易、就业等行业和领域数据动态变化情况,科学评估政策执行效果,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数据。全年发布数据解读信息89篇,其中数据发布43篇、统计分析38篇、统计公报8篇。
聚焦热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围绕统计监测、统计公报、统计政策法规等热点问题解读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经济数据变化情况以及与国计民生之间的关系,引导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统计数据。加强政务信息发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在门户网站编发政务信息220条、解答电话咨询200多次、在线留言咨询1条,牢牢把握统计新闻宣传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注重决策信息公开,公开我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计划和完成情况。加强财政预决算执行和招标采购信息公开,按时公开我局预决算、“三公”经费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做好统计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咨询工作,2020年,共办理回复依申请公开事项5件、局长信箱7件、在线咨询1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被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动态调整主动公开目录。依据《关于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基本规范(2019年版)》等文件要求和规定,修订完善市统计局主动公开目录,围绕“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全环节,组织编制“五公开”目录体系。
开设统计特色信息专栏。根据社会公众关注的统计热点信息,加以梳理归类,在政务公开版块开设“数据发布”“政策(数据)解读”“重点工作”等专栏,方便社会公众精准查阅信息。
做好统计执法信息公开。依托“法律法规及规章”目录,集中公开《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等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7部。在“双公示”“权责清单”目录中,公开统计执法流程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使统计执法检查的依据和流程一目了然。
积极服务社会公众。2020年,我局进一步梳理完善统计政务服务事项,目前共2项公共服务事项和1项行政处罚事项。
(四)公开平台建设
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改版升级门户网站,美化网站可视性,增强可用性,开通社会公众互动留言栏目。
发挥统计政务微信灵活便捷的优势,全年通过“安康统计”微信公众号发布统计信息共120条,并提供了“统计数据、“统计分析”和“为民服务”等丰富多样的统计服务。
(五)监督保障
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机构健全、工作衔接、推动有力。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析阶段性工作难点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要求抓好落实。增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性,制定《安康市统计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广泛学习宣传贯彻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学习会议,全文学习政务公开相关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新《条例》要求,修订我局公开指南,调整依申请答复时限,删除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等表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42306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 |
法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落实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条例》的要求以及公众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部分信息公开宣传力度不够大,渠道比较单一。结合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健全制度建设,理顺工作机制
完善各项制度,合理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加强业务学习,夯实公开基础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提升网站的运营建设水平,打造功能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加强梳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查缺补漏,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目录。
(三)抓住重点任务,深入推进公开
围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产业项目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统计行政执法等重点任务,做好专题信息发布工作,强化公开渠道,加强网站的运营建设,优化信息公开流程,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安康市统计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