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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政办科发布时间:2020-12-01 17:00来源:安康市统计局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目录: 统计职称
公开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2-01 17:00

各县区统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中省驻安有关单位:

2020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及时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限和要求,进行申报。

市统计局咨询电话:3223570     联系人:姜才深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安康市统计局

20201130

 

陕人社函〔2020490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统计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级各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0年度全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统计工作、符合申报统计系列高级职称条件的人员。今年内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优秀的思想品德、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二)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按以下学历及任职年限执行。

1.获得统计学或者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与统计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满2年;

2.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硕士学位,担任统计师专业职务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统计师、会计师、经济师、审计师、计算机工程师(统计信息处理)(以下简称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统计专业工作满4年;

4.获得非统计学或者相近专业上述学历、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其从事统计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5.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以上学历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的,学历及任职年限要求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须任统计师或相近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认可的后取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满15年;

2)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3)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统计职称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4)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本条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统计工作人员,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

(四)业绩成果条件

申报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具有较强的统计分析和数据诠释能力;

2.主持或者作为主要参加者,拟定较大型统计调查的方案,进行较高级别科研课题的研究;

3.组织实施较大规模的统计项目,编辑统计资料;

4.解决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或者独立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疑难问题;

5.组织、指导下级统计专业人员完成各项统计任务;

6.提交现职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3篇。其中,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1篇,作为第二、三作者在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每篇字数1500字以上,期刊应具有CN刊号。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不予认可。

(五)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从2016年以来,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5年年度考核不合格1次(含1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121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类成果必须是本人聘任中级职称后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二)单位审核(1223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市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参评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省属企事业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汇总审核后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单位系统内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文件上传至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各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上传至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

(三)评审公示

省人社厅、省统计局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统计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统计局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高级统计师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统计岗位,须在统计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统计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12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01231日。

(四)证书办理。从2019年度起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评审收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五、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在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须进行脱密处理,同时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材料不再退回。

3.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环节安排另行通知。

4.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截止日期为1215日,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及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上传截止日期为1223日,逾期不予受理。

5.组建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交流QQ群(2020年度陕西省统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群):971627768,指导网上申报系统工作正常开展,及时发布评审工作有关要求,请各单位工作人员实名入群(工作单位+本人姓名)。

联系人:省统计局人事处朱绪斌

联系电话:029-63917762

技术支持:张倩、李浩哲 029-85211087029-82210159

附件: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统计局

20201112

 

(此件公开)

 

附件

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填报说明

 

为方便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节约资源与评审成本,凡申请晋升高级统计师职称的人员,需登录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其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录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化为JPG格式图片,除参评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300KB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B。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B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板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300KB,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照片。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电子照片模块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两张)、学历及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系统中带红色星号的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明材料若有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在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相应的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或证明材料。

(四)评审表。根据参评人员录入的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系统会自动生成《评审表》,无需参评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三、个人用户操作步骤

(一)进入申报系统注册及登录

浏览器建议使用谷歌内核浏览器,如谷歌浏览器、360浏览器的极速模式、搜狗浏览器的高速模式等。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1.85.55.147:7221/zcsb

进入系统界面,请选择“注册个人用户”,跳转进入陕西政务服务网统一登陆平台。注册时可以点击右上角注册按钮,或者点击支付宝的图标进行扫码注册。

个人用户注册完成登录后,“推荐单位”请在下拉选项中选择(若单位未在下拉选项中,考生请通知本单位找当地人社部门协调解决单位申报授权码问题),“本单位申报授权码”请向单位索取。

(二)进入“职称申报项目”页面,对应选项逐一填写

1.选择申报系列“统计”。

2.转评类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转评晋升”或“平级转评”。

说明:未发生转岗情况的,不用选择。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选择“转评晋升”;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统计专业高级技术人员,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选择“转评晋升”;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统计专业岗位,须在统计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选择“平级转评”。

3.获得现职的时间应为2015年之前(含2015年),否则系统默认须任现职满5年方可申报。

如申报人符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减少年限条件,可先填写任现职时间为2015年,相应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都按照满5年填写,但需要在“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帮助信息”注明具体情况,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图片。

4.参评人员需提供的资格材料,对应填写路径:

1)职称证书:“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证书”。

2)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评审申报材料”--“各类表格、证明”--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3)学历、学位证书:“证件电子图片”--“申报学历证、申报学位证”。

4)身份证:“证件电子图片”--“身份证”。

5)近五年考核表:“评审申报材料”--“各类表格、证明”--2.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6)继续教育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获奖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8)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代表作品:“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9)参评论文:“评审申报材料”--“专业论文论著”。

10)个人业务自传:“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

四、完成材料填写上传后,点击“完成并送审”,提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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