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调查统计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工业统计调查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社会、科技、劳动工资、人口变动、文化及相关产业等调查统计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商业贸易、交通运输业等调查工作。
五、组织实施“四下”企业抽样调查统计工作。
六、组织开展县区工作公众满意度、市容环境满意度等有关社情民意调查,为市目标责任考核提供依据。
七、建立全市统计快速反应调查机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重大事项专项调查,及时报告本市的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大社会经济问题等方面信息。
八、对各项统计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预测,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九、承办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