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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5-05-21 09:34来源:
文件名称 关于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统计职称
公开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21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5-05-21 09:34

关于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4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试省定合格标准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319)文件确定。

一、全国2014年度《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90分,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二、陕西省2014年度《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有效期至2015年底。

 

安康市统计局

                             201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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