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统计职称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5年05月21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5-05-21 09:34 |
关于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4〕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试省定合格标准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函[2015]319号)文件确定。
一、全国2014年度《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90分,全国范围3年内有效。
二、陕西省2014年度《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有效期至2015年底。
安康市统计局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