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统计职称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4年05月30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4-05-30 16:43 |
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局各科、市调查中心、普查中心各科:
为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按照省统计职改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全市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范围:凡在安康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类型单位中,具有统计专业初级(助理统计师)、中级(统计师)和高级(高级统计师)技术职务人员(含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二、培训单位及方式:2014年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由省人社厅指定的安康市级继续教育基地安康学院(安大)承担,以面授研修和网上交流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集中培训:
网上学习交流:
四、培训内容:(详见附件)
五、培训要求: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意见》要求,每人每年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完成继续教育学时是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培训对象无故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聘期满,不得续聘;考核的结果不得备案。培训期间,参训学员必须严格遵守请假和考勤制度,按时报到,按时到课,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认证听课,积极交流研修,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六、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2、报名对象本人到报名地点办理报名手续。初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未办理《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小二寸照片一张。已办理过《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参训人员,请携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报名。
请各县、区局高度重视,安排专门负责人员抓紧时间及时通知近年来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按要参加培训,如不按时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影响以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考核评比、初、中级办证和高级评审的,责任自负。
附:《安康学院关于开展安康市2014年度财经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校发〔2014〕58号)
安康市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