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2012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划定的通知 | ||
索引号 | 公开目录: | 统计职称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3年04月16日 | |
有效性 | 未知 | 公开日期: | 2013-04-16 08:38 |
关于2012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划定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3号)和省职改办《关于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试省定合格标准问题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2]43号)文件确定。
一、全国《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90分。
二、我省2012年度《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如需查分的考生可与市统计考试办联系。
联系电话:0915-3213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