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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划定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3-04-16 08:38来源:
文件名称 关于2012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划定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统计职称
公开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3年04月16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3-04-16 08:38

关于2012年度全省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划定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全国统计考试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23号)和省职改办《关于2012年度高级统计师考试省定合格标准问题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243)文件确定。

  一、全国《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90分。

  二、我省2012年度《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如需查分的考生可与市统计考试办联系。

   联系电话:0915-3213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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