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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基层统计调查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03-22 14:26来源:

汉滨区、岚皋县、旬阳县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基层统计调查工作现状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1831号)精神,现根据省局文件要求,就我市开展统计基层工作现状抽样调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中县(区)

汉滨区、岚皋县、旬阳县

二、调查内容

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2017年本机构基本情况、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统计工作量及所属乡镇统计工作情况等,具体调查表式见附件1

三、工作步骤

(一)填报准备(3月上旬-3月下旬)。各抽中县区将抽样调查单位填报《2017年国家调查任务样本数量汇总表》(见附件2)的调查单位(样本)数量,于319日中午12点前与抽样调查单位指定的填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市统计局政办法规科。

(二)组织培训(4月上旬-中旬)。抽样调查工作将由省统计局统一布置并对市、县两级统计机构进行现状调查方案及数据处理程序培训。

(三)数据采集和审核上报(4月下旬-5月上旬)。省、市统计局组织抽样调查单位在线填报调查表,对填报内容进行审核,并上报国家统计局。抽中的县级统计局组织本地乡(镇)街道填报调查表并进行审核上报。

(四)深入基层调查(4月中旬-5月上旬)。省、市统计局将选择部分县、乡()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现场分析会、实地察看、个别访谈等形式听取意见,了解填报情况和实际工作情况。

(五)撰写调查总报告(5月中旬-5月下旬)。各抽中县区统计局汇总分析数据,结合调查情况,形成工作报告于523日前上报市统计局。市统计局525日前报省统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完成。要督导抽样调查单位选派认真负责、业务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负责指导审核、整理数据,确保准确无误,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结果上报国家统计局。同时,要进行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基层基础工作各方面情况,并撰写基层统计调查工作现状调查报告。

(二)抽样调查单位要认真填报审核报表,确保调查内容真实准确。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相关业务人员严格按照调查方案核实数据,指定专人学习、培训、填报,并组织辖区乡(镇)街道填报调查表,进行审核上报。

(三)认真撰写基层基础调查报告,报告具体内容应包括:

1.调查组织工作情况。组织县级统计机构开展调查工作情况;对县、乡(镇)进行调查的情况。

2.调查结果及分析。

3.查找基层统计工作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分析原因,总结基层基础业务工作的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要求每一方面问题应举1-2个实例予以说明):基层基础工作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主要困难;基层基础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针对存在的矛盾、困难和问题,分析主要原因;总结基层基础业务工作的经验。

4.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基础工作建议。研究提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保障不进假数和不出假数的相关措施。

附件: 1. 调查表式.doc

     2. 调查任务样本数量汇总表.xls

 

 

安康市统计局

2018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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