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市统发〔2017〕27号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
现将《安康市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做好相关工作。
安康市统计局
2017年4月17日
安康市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教育函字[2017]1号)及《陕西省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落实《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局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开展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为做好全市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陕西“十三五”时期统计教育培训规划》,紧密围绕统计中心工作,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深化制度方案改革、加强统计法制和基层基础建设、人才建设,增强参训人员的统计业务知识和统计法律意识,承担起新时期统计工作重任,为实现“追赶超越”提供有力统计和智力保障。
二、培训对象
统计从业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基于统计从业人员规模大的特点,市统计局在开展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时按照“抓重点、分阶段”的原则开展。
“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数据质量事关我国政府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因此,联网直报企业的统计从业人员是各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首要任务。其他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的统计数据质量在我国政府统计体系中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市、县统计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分阶段对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的统计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三、培训内容及课程设置
统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包括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是指对统计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必备知识的培训,其内容包括统计实务基础和统计法律、法规(含统计职业道德);继续教育是指对统计从业人员进行工作需要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其包括统计报表填报、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职业道德、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学基础理论、统计数据分析、统计报告写作以及计算机技能等。
四、培训方式
培训方式采取集中面授、网络培训两种方式。集中面授将通过现场授课、经验交流、分组讨论、座谈、观摩实践等方式组织实施。网络培训,采用国家局教育中心开发建设“全国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利用该平台,各级统计机构对辖区内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对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进行分析、更新;广大统计从业人员可进行个人信息管理,并查询教育培训记录。
各县区统计局根据实际情况,负责对新上岗的统计从业(重点是“四上”企业)人员进行摸底,并组织报名,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岗位培训,学时为12学时;其中统计实务基础8学时,统计法律、法规(含统计职业道德)4学时;对已在岗的统计从业人员实施继续教育,学时为24学时。
五、培训时间安排
4月,摸底全市“四上企业”统计从业人员上岗情况,并上报培训实施方案至省局教育中心。
5月至10月。按照培训任务计划开展岗位培训及继续教育培训。
11月,上报本年度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及全年工作总结。
六、培训教材及征订
按照国家要求,培训使用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教材,征订工作由市统计局报送需求,省局统一从国家局征订。
七、培训经费
为进一步提高市统计局服务社会、服务基层的职能,减轻培训对象和统计基层负担,统计教育培训的食宿费、讲课费、教室租赁费全部由市统计局承担;统计教育培训的教材费由县区统计局承担;往返交通费及出差补助由培训对象单位承担。
八、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负责培训老师的选聘、培训场地的选定和培训班的管理、考试以及具体实施等方面工作。
各县(区)统计局负责参训人员的选派、落实,确保参训人员能按时到位,做到专心学习,不受干扰,提高培训效果。
九、培训考核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岗位培训考核科目为统计实务基础及统计法律、法规,采取闭卷形式。考核试题由省局负责发放,市统计局负责考核,并将成绩单报至省局教育中心;继续教育针对所设置课程进行考试,考核试题由省局负责发放,市统计局负责考核,并将成绩单报至省局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