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统计信息报送审核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市局各科、市调查中心、普查中心各科:
为进一步明确安康统计信息网、安康市统计局内网和安康市政府门户网统计信息栏目的信息报送、审核工作责任,严把信息质量关,增强时效性,确保内、外网及政府网及时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康市统计局内网各栏目信息上报及审核
(一)县区要事和统计工作交流
“县区要事”和“统计工作交流”栏目信息由各县区局从市局内网信息报送平台上报,由政办法规科负责信息审核把关并按程序推荐省局网。
(二)县区经济信息、统计信息分析和统计调查报告
“县区经济信息”、“统计信息分析”、“统计调查报告”栏目信息由各县区局专业人员直接上报市局对口科室或专业人员,由市局对口科室或专业人员审核,由政办法规科负责挂网,推荐省局网的由对口科室专业人员报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后上报。
(三)季度数据、年度公报
“季度数据”、“年度公报”划分为市局和县区数据两个板块,由综合核算科负责更新。
(四)普查公报
“普查公报”栏目由普查业务科负责审核更新。
二、安康统计信息网各栏目信息审核
(一)工作动态、统计要闻及公告栏。由政办法规科负责在更新市局内网工作动态、文件通知和公告栏时同步更新。
(二)统计信息。由各专业人员负责撰写送审后,交政办法规科在市局内网“统计调查报告”和“统计信息分析”更新时,同步更新。
(三)政务公开。由政办法规科根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适时更新。
(四)数据查询。由综合核算科负责更新。
三、安康市政府网统计信息
由各专业科室负责撰写送审后,交政办法规科上报。市局内、外网“统计调查报告”和“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更新时同步报送。
四、政务信息和每周调查
各县区每月至少上报一条政务信息、一篇每周调查,由县区局主要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传真上报,电子版上传到市局内网邮箱,各专业科室每月至少上报一篇统计分析,由政办法规科择优报省局。
五、县区报送信息质量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质量要求
1、客观真实。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虚构情节和杜撰信息,不得断章取义,随意摘编,不得照搬照抄式的抄袭和剽窃。
2、讲求时效。事件在时间上是新近发生的,内容上是大家关心的。
3、要素不缺。信息应该具备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五个要素要在信息中予以体现或者容易被读者推测。
4、观点清晰。信息要体现出明确的观点,不能记流水账,不要使读者概括归纳产生困难。观点尽量要有地方特色、专业特色。
5、正面意义。在一定的范围内有宣传价值、指导意义和借鉴作用。
(二)注意事项
1、不要将同样的稿件重复上报或两个栏目同时上报。
2、扶贫、双创等中心工作及其他与统计业务工作无关的稿件市局不采用,县区局内部党、团、妇、工、青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人事工作等一般不采用。
3、一句话式的、一个自然段式的稿件不采用。工作类信息段落要均衡,不要有太长或者太短的段落。不要忘记首段。不能一开始直接一是…二是…。内容再好也无法采用。
4、严格按要求格式上报。经济信息里的图表,请采用截图工具截图粘贴至上报文档后再编辑上报,文字格式统一采用国家局内网宏软件一次性将文档的所有文字格式化后,再粘贴到网络信息报送网页上报。不按格式要求上报的信息不采用。
5、市局统一布置的工作如果要上报,请提炼亮点、特点,提出能抓人眼球的标题,随大流的无特点的信息不容易被采用。对于各县区上报信息全部缺乏特点的,要么统一不采用,要么只采用最先上报的2-3篇。
6、信息一律使用第三人称,不能用我县、我局。
7、严禁使用“冲刺。。。。。。经济目标任务”、“确保全年经济增长达到定期目标”、“测算或预计统计指标”等敏感词汇。
8、经济信息、统计信息分析、统计调查报告使用的统计指标数据必须是市局评估反馈的数据,否则不予采用。
9、召开会议的信息一般不采用,请变换角度,从强调某一方面工作的角度采写。
10、一事一报,尽量避免大而全无特点无重点无意义的信息。
11、市局网只采用县区的文字信息,不采用图片信息,各县区上报信息时请不要上传图片。
安康市统计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