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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03-04 07:49来源:

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区经发局:

为贯彻全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全面抓好落实工作,市统计局制定了2016年全市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6年全市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

 

 

201633

 

2016年全市建设领域统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建设领域统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统计工作会议和全省建设领域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增强统计服务意识,切实抓好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等统计工作,努力开创建设领域统计工作新局面。

一、认真贯彻实施好改革后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制度。

1、认真做好新制度报表培训指导工作。一是加强新制度学习,进一步明确指标含义,积极培训指导相关部门和业主单位完成数据上报工作;二是认真做好结转项目清理,确保结转项目不重不漏。

2、进一步加强法人单位和项目入库管理。新的投资统计制度按照一套表管理模式规定实行“先入库、后有数”,要认真做好投资项目“双入库”工作。一是认真学习2016年投资项目法人及项目入库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指导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及时申报名录库,完善新开项目申报资料,及时实现法人、项目双入库,做到应统计尽统。二是坚持新申报法人单位和项目实地核查制度,做到5000万以下项目抽查,5000万及以上项目全部核查,确保入库单位和项目客观、真实。

3.做好非金融资产报表数据报送和分析。2016年非金融资产报表从2015年的月报改变为半年报,要根据国家报表制度的要求,做好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等工作,同时,认真做好非金融资产报表投资额及其相关数据和常规报表数据之间的对比分析工作。

二、继续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一是加大对项目法人单位、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统计人员培训力度,确保其熟悉调查内容,指标涵义、口径范围以及相关制度要求,强化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二是要指导项目法人单位、房地产、建筑业企业按照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原始纪录和统计台帐。三是严守“四条红线”,坚持数据由项目法人单位、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自行上报,坚决杜绝行业主管部门代报、代为修改行为发生。

三、切实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一是严把投资项目入库关,同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入库管理力度,加强建筑业企业入库审核确认工作,不断提高3个专业入库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通过不断提高入库质量和节奏,搞实源头数据,搞好数据衔接可比。二是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抽查,重点加强对报送进度波大的项目、产值波动大的建筑企业进行抽查。三是切实加强建设领域主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重点对投资增速、建筑业产值增速、房地产销售面积和空置面积增速等加强评估,要注重数据的协调性、匹配性,密切关注建筑业营业税、房地产业营业税、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等外部数据的变化趋势,不断提高投资、房地产、建筑业专业内部指标间的数据协调性。

四、增强统计调查研究、预测预判和对策建议能力。一是要认清形势,要认清政治、经济、统计形势,深刻领会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科学内涵,关注国家宏观调控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方法,以全面、准确、及时的投资、房地产、建筑业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更好地适应、反映、把握、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收集、利用相关指标,选择关键时点,开展建设领域主要指标的预测预判工作。二是高度关注“十三五”开局之年投资发展趋势变化的新特点,及时反映经济在合理区间,投资在基础设施、新业态、工业投资、民间投资等领域发生的变化;投资对于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对于调结构、补短板、增加公共服务产品供给中发挥的作用。三是对房地产业面临的复杂形势,既要分析较大的去库存压力,又要把握新型城镇化条件下带来的住房新需求,针对热点问题及时做好形势分析监测工作。四是关注建筑业企业在生产环节中的新变化、新问题,撰写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分析透彻、建议可行的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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