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 ||
索引号 | 748609502/2023-0003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3月2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3-26 17:10 |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79号),安康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全市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投入产出专项调查、1%人口抽样调查等,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规模以上工业、资质以上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资源、环境、对外经济等全市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文化事业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统一评估、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意见。
(七)加强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综合协调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负责对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县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有关数据的审核。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县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从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立健全并管理统计数据库系统;在全市统计系统组织、应用和推广计算机、网络和应用软件技术;建立全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监控体系及网络应急保障体系,实时监控网络、业务系统和信息的安全;积极探索大数据在全市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监测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开展全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监测、重点示范镇、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统计监测;组织实施全市非公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第一产业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等的调查;与国家统计局安康调查队共同组织开展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建立并组织实施全面建成全市小康社会统计监测,全面反映我市建设小康社会进程。
(十一)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搭建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沟通交流的平台,为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提供服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全市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省统计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省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适应把握引领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深入贯彻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为核心,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统,牢牢抓住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的关键环节,努力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提升服务“追赶超越、绿色崛起”的能力和水平,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扎实统计保障。
(一)围绕服务追赶超越,着力提高统计科学监测水平;
(二)坚持质量第一,全面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三)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改革,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
(四)全力做好服务重大决策部署工作;
(五)夯实统计基础,规范统计行为,筑牢统计源头基础;
(六)加强现代信息技术运用,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
(七)着力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八)以党建为抓手,建设廉洁高效的统计队伍。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市统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内设政办法规科(监察室)、综合核算科、农村社会科、投资统计科4个科室。下属两个副县级事业单位,即: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和市社会经济普查中心。2个中心内设居民收入科、能源工业科、贸易交通科、服务业统计科、普查业务科和数据信息科6个科室。
经费管理方式:市统计局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按规定在工行解放路支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两个下属单位经费没有独立预算,财务由市统计局统一预算并列支。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全局共有行政事业和工勤编制41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事业编制(参公管理)16名,市社会经济普查中心事业编制10名。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共有在编在职干部37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341.8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60.39万元;家具、用具等25.23万元;房屋及构筑物等56.24万元。2015年10月,按照公车改革要求,统一移交市车改办,因相关资产转移手续尚未办理,故2016年底资产仍有1台车辆,共计资产价值19.66万元。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收入预算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主要反映财政负担的人员经费、标准公务费、标准会议费。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部门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64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07.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5万元。比上年增长13.3%,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制度改革、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及新增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预算经费。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基本支出预算407.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5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315.08万元,比上年增长4%,原因是基本养老制度改革、正常调资晋档带来的人员经费增长。商品和服务支出51.4万元,下降10%,主要为财政调整我局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0.98万元,下降2%,主要为遗属补助、独生子女补助等减少。项目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220万,其他资本性支出15万元,增加42%,主要是新增2017年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经费。
3、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
5、“三公”经费等预算情况。2017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中,未预算公务运行维护费及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因为 2015年10月,按照市车改办要求,已将我局所有车辆进行封存上交,没有保留公车。2017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7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继续按照厉行节约和零增长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6、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2017年市统计局机关运行经费51.4万元,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其中:办公费5.8万元、水费0.312万元、印刷费4.8万元、邮电费2.5万元、报刊费2.5万元、培训费3万元,其他交通费25.48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万元。
7、2017年无大宗采购,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八、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23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其中:
1、企业一套表45万元,保证全市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顺利进行,“四上”企业所有统计数据实行网络直报;
2、市级统计信息1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市到各县区统计内网专项租赁费、局域网运行保障和维护维修费,确保全市统计系统内网运行畅通;
3、第三次农业普查经费70万元,按时完成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的入户登记、数据审核、处理等工作;
4、统计专项调查105万元,确保城乡收入抽样调查、能耗监测、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服务业专项统计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九、专业名次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2017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