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2195元,与2015年的48628元相比,增加了3567元,同比名义增长7.3%,增速比2015年回落6.5个百分点。扣除物价因素,2016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5.9%。
分行业门类看,年平均工资最高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9497元,教育62927元,金融业61868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1.33倍、1.21倍和1.19倍。年平均工资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是住宿餐饮业26115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6222元,采矿业37829元,分别为全市平均水平的50.0%、69.4%和72.5%。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为2.66,与2015年的2.71相比,差距有所减少。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增速最高的三个行业依次为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和教育,增长率分别为14.3%、12.7%和11.1%。增速最低的三个行业分别为金融业下降9.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增长0.1%,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增长1.8%。全部19个行业门类中,有8个行业的平均工资增速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分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的年平均工资最高,为60651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1.16倍;其次为集体单位,为47089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90.2%;年平均工资最低的是其他单位,为40846元,是全市平均水平的78.3%。
从平均工资的增长速度来看,国有单位增速最高,同比增长9.5%。集体和其他单位的平均工资增速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
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2016年非私营单位全市共调查3555家,就业人员18.77万人。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