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5月份全市限上消费品零售额下降3.2% | ||
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目录: | 数据发布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2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6-24 15:39 |
5月份,全市限额以上贸易单位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7.60亿元,同比下降3.2%,下降幅度分别较2月、3月、4月分别收窄62.1、14.8和5.0个百分点。1-5月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1.24亿元,同比下降18.7%。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5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17.12亿元,同比下降2.9%,降幅比上月收窄5.1个百分点;乡村消费品零售额0.49亿元,同比下降14.4%,降幅比上月收窄0.5个百分点。1-5月份,城镇消费品零售额69.54亿元,同比下降18.2%;乡村消费品零售额1.70亿元,下降33.6%。
按消费类型分,5月份,商品零售16.08亿元,同比下降2.1%,降幅比上月收窄4.2个百分点;餐饮收入1.53亿元,下降13.4%,降幅比上月收窄13.7个百分点。1-5月份,商品零售66.48亿元,同比下降16.8%;餐饮收入4.76亿元,下降29.3%。
从商品类值来看,1-5月,限额以上单位汽车类零售额10.2亿,下降10.2%,下拉限上消费品零售额1.3个百分点;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零售额12.24亿元,下降13.5%,下拉限上消费品零售额2.1个百分点;石油及制品类6.97亿元,下降17.9%,下拉限上消费品零售额1.7个百分点。
附注
1.修订说明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2019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0年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2.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3.统计范围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