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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作者:普查业务科发布时间:2020-04-22 15:13来源:安康市统计局

——单位基本情况

 

安康市统计局

安康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6111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14954个,增长134.0%;产业活动单位28803个,增加15000个,增长108.7%;个体经营户87051个(详见表2-1)。

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6111

100.0

 

    企业法人

18425

70.6

 

    机关、事业法人

2151

8.2

 

    社会团体

1905

7.3

 

其他法人

3630

13.9

 

二、产业活动单位

28803

100.0

 

第二产业

5440

18.9

 

第三产业

23363

81.1

 

三、个体经营户

 

87051

 

100.0

 

第二产业

4986

5.7

 

第三产业

82065

94.3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213个,占20.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4799个,占18.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986个,占11.4%。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47179个,占54.2%;住宿和餐饮业14456个,占16.6%;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8043个,占9.2%(详见表2-2)。

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

比重(%)

数量()

比重(%)

 

合 计

26111

100.0

87051

100.0

 

采矿业

410

1.6

107

0.1

 

制造业

2146

8.2

4879

5.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65

1.0

64

0.1

 

建筑业

2493

9.6

1506

1.7

 

批发和零售业

5213

20.0

47179

54.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00

1.9

6847

7.9

 

住宿和餐饮业

961

3.7

14456

16.6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93

1.9

449

0.5

 

金融业

94

0.4

 

 

 

房地产业

620

2.4

15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986

11.4

967

1.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769

3.0

77

0.1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20

1.6

1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723

2.8

8043

9.2

 

教育

1223

4.7

234

0.3

 

卫生和社会工作

1059

4.1

1439

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51

2.5

774

0.9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799

18.4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和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18425个,比2013年末增加13737个,增长293.0%。其中,内资企业占99.9%,外商投资企业占0.1%。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6%,私营企业占84.7%(详见表2-3)。

2-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个)

比重(%

 

合 计

18425

100.0

 

 

内资企业

18405

99.9

 

 

 国有企业

112

0.6

 

 

 集体企业

68

0.4

 

 

 股份合作企业

14

0.1

 

 

 联营企业

7

0.0

 

 

 有限责任公司

2212

12.0

 

 

 股份有限公司

379

2.1

 

 

 私营企业

15613

84.7

 

 

 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8

...

 

 

外商投资企业

12

0.1

 

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431448人,比2013年末增加133566人,增长44.8%,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56882人。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178272人,增加60544人,增长51.4%;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53176人,增加73022人,增长40.5%。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建筑业82391人,占19.1%;制造业77678人,占18.0%;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2747人,占14.5%。(详见表2-4)。

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

 

其中:女性

合 计

431448

156882

采矿业

13698

1706

制造业

77678

32490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4684

1318

建筑业

82391

10344

批发和零售业

39317

2007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190

2459

住宿和餐饮业

14465

927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807

2132

金融业

322

145

房地产业

11688

463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532

6191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6906

204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589

2069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477

2830

教育

40183

23784

卫生和社会工作

23145

14817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5891

2887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62747

17093

注:表中合计数含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88.96亿元。其中,第二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43.9%,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56.1%。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339.98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2.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7.7%

2018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353.24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75.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占比为24.5%(详见表2-5)。

2-5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企业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负债合计

营业收入

(亿元)

(亿元)

(亿元)

合 计

2588.96

1339.98

2353.24

采矿业

92.41

27.73

202.90

制造业

648.49

195.56

1313.96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67.13

99.14

63.33

建筑业

229.02

110.27

197.36

批发和零售业

186.31

79.57

351.1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1.48

14.00

21.22

住宿和餐饮业

45.31

16.99

29.78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55

16.57

20.71

金融业

-

-

-

房地产业

694.46

559.33

83.0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30.93

171.06

31.5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2.15

4.30

7.2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59.59

28.39

6.43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0.17

2.55

7.28

教育

11.55

4.80

6.20

卫生和社会工作

6.40

2.22

3.65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01

7.50

7.41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

-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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