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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8%

作者:李辉发布时间:2020-01-22 15:59来源:安康市统计局
文件名称 2019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8%
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目录: 数据发布
公开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1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1-22 15:59

2019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68.74亿元,比上年增长(下同)10.8%。其中,限上消费品零售额247.98亿元,增长14.4%

按经营单位所在地分,2019年,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18.58亿元,增长11.8%,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86.4%;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50.16亿元,增长4.9%,占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13.6% 

按消费类型分,2019年,餐饮收入61.40亿元,增长11.0%;商品零售307.34亿元,增长10.8% 

 

2019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主要数据

 

2019(亿元)

增长(±%)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368.74

10.8

   (一)按经营地分:

        城镇

318.58

11.8

        乡村

50.16

4.9

  (二)按消费形态分:

        餐饮收入

61.40

11.0

        商品零售

307.34

10.8

二、限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247.98

14.4

     餐饮收入

20.69

11.7

     商品零售

227.29

14.7

      其中: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

2.96

21.9

    1.粮油、食品类

45.48

16.1

    2.饮料类

14.34

21.2

    3.烟酒类

14.22

20.7

    4、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

25.28

11.0

    5、化妆品类

3.53

11.8

    6、金银珠宝类

2.27

16.6

    7、日用品类

9.61

16.5

    8、五金、电料类

2.19

9.3

    9、体育、娱乐用品类

0.46

21.1

    10、书报杂志类

2.51

-1.1

    11、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类

0.08

2.9

    12、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

18.89

13.5

    13、中西药品类

6.07

16.8

    14、文化办公用品类

5.62

18.0

    15、家具类

8.04

22.4

    16、通讯器材类

1.25

25.4

    17、煤炭及制品类

0.40

12.2

    18、石油及制品类

23.79

16.9

    19、建筑及装潢材料类

8.68

5.1

    20、机电产品及设备类

1.59

23.2

    21、汽车类

28.56

10.2

    22、其他类

2.21

8.4

 

 附注

 

  1.指标涵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网上零售额:是指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实现的商品和服务零售额之和。商品和服务包括实物商品和非实物商品(如虚拟商品、服务类商品等)。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但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2.调查对象

  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一)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3.调查方法

  对限额以上单位进行全数调查,对限额以下单位进行抽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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