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实施 《安康市节水统计制度》的复函 | ||
索引号 | 748609502/2019-0267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统计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1月28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11-28 17:27 |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安康市节水统计制度〉的报告》收悉。经市统计局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安康市节水统计制度》,有效期三年。实施期间,《安康市节水统计制度》如有调整,请按规定重新审批。请你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严格执行报表制度,并于调查结束后将统计报表上报我局。
特此复函。
安康市统计局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