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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8-12-12 09:13来源:

各县区统计局、高新经发局,市局各科,市调查中心、普查中心各科:

现将《安康市统计局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安康市统计局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制工作方案

 

 

安康市统计局

20181211

 

安康市统计局

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康市统计局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务舆情回应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第一章 组织领导、收集重点和范围

第一条 建立网络舆情监督管理小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信息科具体负责全市统计机关重大政务舆情分析、研判、处置和回应的监督、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人民群众在互联网领域对我市统计机关提出的有关诉求、反映部门作风建设、有效促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及舆论关注的有关话题、舆情信息。

第三条 主要收集市内社交网站、市外重点门户网站、论坛网络、微信以及微博政务舆情信息。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四条 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声”的要求,实行归口承办;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和源头处置原则;坚持主动应对、及时回应、科学处置的原则,把握好时、度、效。着力提高对网络政务舆情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处置能力。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市统计局明确工作人员于每天早上、下午两个浏览时间节点,对收集范围内的网站及论坛涉及安康市统计局的政务舆情信息进行巡查。如遇因实施现场统计等特殊情况无法浏览互联网信息时,服从全局统计业务工作安排、原则上采取现场条件满足时适时巡查、现场条件不足时择时巡查的方式开展政务舆情信息巡查。

第六条 市统计局各科室、县(区)统计局对网络出现的政务舆情要在第一时间予以响应。属于各县(区)统计局的政务舆情,由各县(区)统计局负责认领;属于市统计局的政务舆情,由市统计局相关科室负责认领;涉及市统计局多层次、多部门的政务舆情,由局政办法规科负责认领。巡查认领时间统一定为:工作日每天上班时间,每间隔2小时巡查一次。对于需要认领的政务舆情要及时认领,逾期未认领的,由市统计局政办法规科指定认领并记录在案、纳入考核。

第七条 市统计局各科室、各县(区)统计局要根据政务舆情内容、公众反应、跟帖情况、媒体介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做出预判,研究制定对策。必要时,政办法规科召集相关科室进行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政办法规科负责安排网评员予以合理引导,掌握舆论主动权。

第八条 对涉及相关科室、各县(区)统计局的一般性政务舆情,要通过建立本科室或单位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形式,于2小时内将相关舆情及处置建议,报送本科室主要负责同志及市局分管领导,同时抄送政办法规科。

市统计局各科室、各县(区)统计局认领后,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政务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不断规范政务舆情办理工作流程,于48小时内形成本科室的网络政务舆情核实调查报告,经局领导审签后向社会回应。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相关科室、各县(区)统计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市统计局政办法规科提出书面申请。

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涉事科室、单位要迅速主动与市统计局政办法规科核实衔接后,由市统计局政办法规科于1小时内统筹报送市统计局主要领导。

对上级批示的网络政务舆情,要按相关程序交办、承办、督办,认真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第九条 对于一般性网络政务舆情的回复内容,由各相关科室科长审定后,于形成本科室的政务舆情核实调查报告后的48小时内由市统计局政办法规科统一回复;涉及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及网民关注度高、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的回复内容,须报市政府会商审定后,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

市统计局政办法规科、各县(区)统计局要持续关注舆情处置后的发展态势,防范负面舆情出现反复,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有效降低不良影响。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手机报与政府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十条 各县(区)统计局要将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制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要确定一名分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具体联系方式需报送市统计局政办法规科;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认领、研判、处置、回应”处理流程,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认领、及时回应。

第十一条 市统计局政办法规科负责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努力在全市统计机关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第十二条 市统计局政办法规科负责各县(区)统计局日常政务舆情应对的跟踪管理工作,按季度通报网络政务舆情办理和处置情况,将政务舆情认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市统计局政务公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第十三条 凡工作重视不够,应对不及时、不负责和处置不力造成发生重大问题或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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