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统计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农业普查提前入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11-04 08:54来源:
文件名称 关于做好农业普查提前入户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市统计局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16年11月04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16-11-04 08:54

安农普办发201612

 

各县区、高新区管委会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规定,农业普查正式入户登记时间为20161231日。部分特殊地区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普查登记时间。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提前入户登记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入户登记条件

1、提前入户登记对象为安康市境内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居住在农村且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2、本年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已经结束的区域可以提前入户登记。

3、普查时期为201611日至1231日,时点为2016年实际入户登记时时点。

二、提前入户登记备案要求

1、请各县区农普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审核需要提前登记的区域,确保符合提前入户条件。

2、各县区要做好提前入户登记工作计划,根据《住户摸底表》或《单位摸底表》,详细了解需要提前登记区域户数、提前登记的时间等情况,并详细说明需要提前入户登记的理由。

3、请各县区将以上情况按照附表要求于1111日前上报市农普办。

联系人:黄景力

联系电话:3212613

邮箱:915487074@qq.com

附件:提前入户登记备案表 

 

 

                安康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12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