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安康市统计局 > 统计工作 > 工作动态 > 正文内容

安康市局三要求部署疫情期间名录库审核工作

作者:邝晓丽发布时间:2020-02-24 15:21来源:安康市统计局

为做好疫情期间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审核工作,切实保障基层统计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安康市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全市2019年第4季度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做好调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结合复工时间,推迟调查单位数据审核完成时限。根据复工时间安排,将《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2月底完成第4季度数据审核工作,调整为39日。要求县区要在39日前完成基层数据的核实、改错及剔重工作。

二是疫情防控期间,采用非接触方式核实单位信息。各县区要及时获取本级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生成待新增、待变更和待剔除单位名录信息,暂停实地核实工作,采用电话问询、发送邮件、互联网查询等非接触方式核实单位信息。对于必须实地核实才能获取准确信息的单位,待疫情结束后再开展实地核实。

三是加强数据审核,切实做好表间重名重码查询修改。要求县区要充分利用表间审核条件,对法人间、产业间及法人与产业间重名、重码单位进行查询修改。一是修改表内及表间错误。对主要指标错误进行查询修改;二是修改重名重码错误。其中跨省的重名或重码单位,由市局普查办反馈县区,经核实后再进行修改。                           

打印  关闭